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情况说明 针对股票异常波动情况,本公司董事会确认,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并依托物联网公共服务平台,主要对基于蜂窝的窄带物联网(NB-IOT)技术与市场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星榕基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星榕基”)的福建省物联网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沟通与交流,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福建星榕基成立后将获得福建省物联网公共服务平台唯一特许经营权,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未发生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2015年10月8日,股票异动期间,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2、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榕基软件;证券代码:002474)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16年6月23日、6月24日、6月27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公司与福建省星云大数据应用服务有限公司、自然人林卫国先生签订了《公司与福建省星云大数据应用服务有限公司及林卫国(自然人)关于出资设立合资公司之合作协议书》, 3、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在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中披露了2016年1-6月份预计业绩区间,合资设立福建星榕基, 目前福建星榕基在物联网领域的各项业务正有序推进中,截至目前未发现实际情况与预计情况存在重大差异,注意风险,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原标题: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注意风险, 4、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及现场问询等方式,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所有信息披露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2016年6月23日下午3点30分接受100家左右机构电话会议调研,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 特此公告。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于2016年6月23日披露《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
积极参与政府、运营商及行业的物联网相关标准制定。
2015年11月2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邮箱:
Q Q: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