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收到《反馈意见》后,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年6月20日收到公司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1198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此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将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进展情况及时披露有关信息,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顺利推进,公司可能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方案进行调整,积极组织相关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中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研究和讨论, (原标题: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延期回复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问题逐项进行落实,详见公司于2016年6月20日披露的《关于收到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108),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查,因此,本公司将与各中介机构尽快完成反馈意见的回复工作,并在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公司于2016年7月11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关于之延期回复的报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7月11日 ,经与各中介机构审慎协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申请延期至2016年8月16日之前上报反馈意见书面回复,在回复文件准备齐全后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报送,且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收购的标的资产2016年半年报审计工作所需时间较长,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状况和证券市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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